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平台股权合伙人。
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 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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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功案例和承办案例
(一)曾办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刑事案件
1. 2016.1.1元旦跨年“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该案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成为全国关注的案件。作为家属的代理律师,前后办案七天六夜,经查阅、核实证据,在排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为期三天的谈判,为死者家属争取了最大化的民事赔偿,家属非常满意。
2. 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该案被评定为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3. 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该案为省公安厅重点关注案件,经改变定性为滥用职权、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改变管辖后,最终不起诉。
4. 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杨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多次提出不构罪意见后,侦查机关从检察机关撤回案件,并对杨某终止侦查。
5. 甘某峰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作为甘某峰代理人,为其涉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进行无罪辩护,特别是对故意伤害案中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重点辩护,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成功,一审判决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6. 涉黑涉恶孙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被告人孙某获轻判。
7. 王某某重大涉黑涉恶案,经辩护,被告人王某某获轻判。
8. 二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二某某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在提出案件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的情况下,成功将死刑改为死缓。
9.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代理被害人,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申请抗诉成功并获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后,二审发回重审,该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
10. 李某故意杀人罪案,李某先后在北京、安徽等地杀害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出其第二次实施故意杀人时,其年满18周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发回重审,并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
(二)死刑辩护案例
1. 李某故意杀人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一案,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无期案。
2. 李某山故意杀人死刑一审死立执,二审发回重审案。
3. 阚某五故意杀人案,被判死刑。
4. 二某某贩卖、运输4公斤冰毒“保命”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对关键性证据提出存在重大瑕疵,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死缓,成功保命。
5. 项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案。本案一审判处项某故意杀人成立,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二审担任其辩护人,二审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
6. 李某迪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二审发回重审案。
7. 胡某蕾制造毒品案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一案,最高院未予复核,改判死缓案。
8. 张某顺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
9. 郑某民、任某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二审案。
10. 梅某贩卖毒品案,被判死缓。
11. 蒋某抢劫杀人一审、二审死刑案。
12. 黄某武故意伤害罪(致死)二审案。
(三 )无罪案例
1. T某运输枪支、弹药50万发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改滥用职权无罪案。
2. 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案撤回起诉、终止侦查案。
3.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检方不起诉(无罪)。侦查阶段,多次会见,提出不批捕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对张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未达入罪条件,且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无罪)处理。
4. 失足妇女梁某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撤销案件)。
5. Y某职务侵占罪十余万不起诉案,提交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 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
7. 梁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不属于犯罪行为,梁某某无罪释放。
(四)二审辩护案例
1. 杨某某涉诈骗国家补贴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缓刑。
2. 安徽某市副局长胡某某、王某某受贿案,二审接受委托后,二审改判,降低量刑。
3. 耿某某污染环境案二审发回重审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 汪某俊故意杀人案
5. 吕某永故意杀人案
6. 叶某华开设赌场案
7. 刘某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 任某民贩卖毒品案
9. 高某喜贩卖毒品案
10.尤某寻刑滋事案
尤某新疆和田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不构成本罪。人民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发回重审。经重审,五年改判十一个月,实报实销。
11.李某山故意伤人案
12.宣某银聚众斗殴案
宣某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审改判案。本案二审接受委托后,经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改判。
13.孙某凯诈骗案
14.徐某兵强奸案
15.阚某五故意杀人案
16.二某某贩卖毒品案
17.胡某蕾制造毒品案
胡某某制造毒品案,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未予复核,改判死缓。
18.张某顺贩卖毒品案
19.梅某贩卖毒品案
20.蒋某抢劫杀人二审案
21.黄某武故意伤害罪(致死)二审案
(五)经济犯罪案例
1. 杨某诈骗罪案
2. 马某艳诈骗案
3. 陈某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4. 王某林敲诈勒索案
王某林涉恶团伙案,认定为非涉恶成员,最终量刑实报实销。
5. 汤某冰诈骗案
6. 李某顺走私普通货物案
7. 叶某华开设赌场罪案一审、二审
8. 张某云寻刑滋事案
9. 赵某应诈骗案
10.曹某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1.王某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2.汪某华诈骗案
13.王某诈骗案
王某诈骗案,涉案人数达三十余人,辩护人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充分与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14.张某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15.赵某阳、苏某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
16.刘某龙合同诈骗案
刘某龙合同诈骗案被监外执行案,有期徒刑三年,但最终监外执行。
17.刘某江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18.何某林盗窃案,量刑建议三年变一年,大幅降低获轻判。
19.陈某盗窃案
20.田某涉诈骗案,诈骗数额73万变43万,“降档”量刑。
21.贾某红、吴某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2、刘某达诈骗、盗窃案二审发回重审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3、G某虚开发票金额百万无罪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六)人身伤害、暴力犯罪案例
1. 孙某飞聚众斗殴案
孙某持械聚众斗殴案,经多次会见、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2. 李某、甘某某特大涉黑案(徐权峰律师为被告人甘某的辩护人),经辩护,被告甘某某被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推翻,获得轻判。
3. 李某故意伤害罪一审
李某故意伤害案,作为辩护人第一时间争取李某取保,在庭审中对伤情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最终判处缓刑。
4. 梁某宽危险驾驶案
5. 尤某寻刑滋事案
尤某新疆和田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不构成本罪。人民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发回重审。经重审,五年改判十一个月,实报实销。
6. 商某猥亵儿童案
7. 李某山故意杀人案
8. 宣某银聚众斗殴案
9. 李某迪故意杀人案
10.孙某凯涉黑、抢劫等数罪案二审
11.徐某兵强奸案
12.王某华抢劫、盗窃案
王某某抢劫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王某某抢劫案,经多次会见,采纳辩护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予以取保候审。一审量刑三年,当事人满意不上诉。
13.万某浩聚众斗殴案
14.闫某洋交通肇事案
15.刘某伟、代某权等非法拘禁罪一审
16.宣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
17.涉黑涉恶孙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被告人孙某获轻判。
18.王某某重大涉黑涉恶案,经辩护,被告人王某林获轻判。
19.过失致人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姚某某的刑事部分代理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代理人,争取到最大的赔偿权益,家属满意。
(七)毒品等其他犯罪案例
1. 任某明贩卖毒品案
2. 高某喜贩卖运输毒品案
3. 二某某贩卖毒品案
4. 胡某蕾制造毒品案
胡某某制造毒品案,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未予复核,改判死缓。
5. 梅某贩卖毒品案
6. 唐某非法行医案
唐某非法行医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唐某某的刑事部分代理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受害方)代理人,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
7. 王某受贿案
8. 张某顺贩卖毒品案
张某顺贩卖、运输毒品案,检方指控涉嫌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十二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经一次发回重审,最高院未予核准,改判死缓。
二、参加活动
1.2023年12月,徐权峰律师受邀参加第六届庭立方年会。
2.2023年11月,徐权峰作为授课老师之一,为来自全国18个省的金亚太刑辩特训营学员讲授刑辩技能课程——阅卷与质证。
3.2023年10月,徐权峰律师应邀参加第二届尚权刑事辩护青年论坛尚权,并作主题发言。
4.2023年10月,徐权峰律师参加第三期“全国疑难复杂案件辩护”研讨会并发言。
5.2023年8月,徐权峰律师应邀为中国科大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授课。
6.2023年7月,徐权峰参加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刑辩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7.2023年6月,徐权峰律师参加并主持“X20刑辩二十人论坛”合肥站。
8.2023年6月,徐权峰律师受邀前往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为中学生做“远离毒品 最美青春”的禁毒宣讲。
9.2023年5月,徐权峰律师参加“北京大学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业务高级研修班”,并作主题发言。
10.2023年4月,徐权峰律师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11.2023年3月12日,徐权峰律师参加首届长三角青年律师论坛。
12.2023年1月13日,受盈科国际律师学院邀请,徐权峰律师主讲“企业合规背景下刑事辩护的难点与通点”专题讲座。
13.2022年12月3日,徐权峰律师在线参加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就某非法运输弹药罪改滥用职权罪不起诉案所涉程序性问题做主题分享。
14.2022年8月7日,徐权峰律师参加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举办的《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刑辩沙龙。
15.2022年5月21日,徐权峰律师前往西安参加毒品犯罪案件死刑辩护专题讨论会。
16.2022年5月20日,徐权峰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受邀参加庭立方诈骗案件专题讲座。
17.2022年4月19日,徐权峰律师受邀为皖南医学院作国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18.2022年4月22日,徐权峰律师参加合肥市律师行业“两拥一做”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19.2022年2月18日,徐权峰团队前往成都参加庭立方“优秀刑事团队头脑风暴”会议。
20.2021年9月28日,徐权峰律师参加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检律协作座谈会暨刑事业务主题研讨会。
21.2021年9月23日,参加省法援中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
22.2018年,徐权峰律师主持刑事律所辩护联盟。
三、出版的书籍和论文
(一)出版书籍
1. 2021年10月《故意伤害不构罪,涉黑案件量刑九年十个月》一文于发表于《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辩点的挖掘与运用》(ISBN978-7-5672-3659-2)一书中。
2. 2023年4月《在同一屋檐下不一定是共犯——梁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被无罪释放》一文于发表于《扬子鳄刑辩精选刑事案例集——无罪辩护》(书刊号:ISBN978-7-5672-4345-3)一书中。
(二)发表论文
1. 2021年10月《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保障与有效辩护》论文入选第十五届尚权刑辩论坛论文集。
2. 2023年3月《基于刑事合规视角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荣获第八届合肥法治论坛优秀奖。
(三)案例文章
1. 《贩毒死刑改判|徐权峰律师承办贩卖、运输4 公斤冰毒案保命成功(附辩护相关意见)》
2. 《死刑辩护(一)|徐权峰律师办理法援故意杀人复核案发回重审》
3. 《死刑辩护(二)|徐权峰律师办理故意杀人死立执案发回重审》
4. 《不起诉(无罪)|徐权峰律师办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
5. 《成功撤案|徐权峰律师办理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撤销案件》
6. 《合同诈骗27 万余元成功取保候审|徐权峰律师亲办成功案例》
7. 《无罪案例|徐权峰、王颖律师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终止侦查》
四、获得荣誉
1.2024年1月,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光某某虚开发票无罪案”被评为“2023年度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2023年11月19日,徐权峰律师被聘请为合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官。
3.2023年12月,徐权峰律师被聘请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部主任,聘期三年(2023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
4.2023年11月获合肥市律师协会青年人才领军人物训练营(第四期)“优秀班干”称号。
5.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6.2023年3月,徐权峰撰写的《基于刑事合规视角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荣获“第八届合肥法治论坛优秀奖”。
7.2023年1月,徐权峰律师办理的“T某涉嫌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滥用职权最终无罪案”被评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优秀案例,并报送参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2022年度(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
8. 2022年1月,徐权峰律师被评为“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9.2021年12月,徐权峰律师办理的“苏某某传销案”、“何某某盗窃案”被评选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优秀案例”; 2022年1月,徐权峰律师被评为“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10.2020年12月,徐权峰律师承办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被评为“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11.2018年,徐权峰律师被评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领航律师”。
12.2017年10月,徐权峰律师荣获中共合肥市律协金亚太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