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律师在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曁首届安徽法学名家论坛发言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18

      2024年4月26日,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曁首届安徽法学名家论坛在安徽师范大学圆满举办。本次会议由安徽省法学会 、安徽师范大学联合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胡云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谢海定、安徽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世斌等众多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旨在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推动法律实践与理论深度融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权峰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发表评议意见,现对徐权峰律师的现场发言整理成文,予以分享。

       刚才几位教授都谈到了为民营企业做辩护,要注意程序方面的辩护,我也深表赞同。前段时间我刚办了一个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就此案,我想谈谈我对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利益刑事案件的心得。

       一是程序辩护先行。该案不仅是公安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案件,即通常所说的“远洋捕捞”,更是典型的“钓鱼执法”案件。据以立案的疑似伪劣的两具灭火器,竟然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去购买并拿去报案的。并且这两具灭火器的价值,也没有远达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后面又重新收集证据,我们据此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且检察院在其工作人员购买灭火器的情况下,还对本案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我们因此也提出了回避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二是要做到财产权利的辩护并重。徐老师给我的题目是以个案去推动制度深化,但是我觉得我能力不够,希望在座的专家提供支持。我的观点是对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权益的这种趋利性执法案件,除了人身权利的辩护、程序权利的辩护之外,还要做到财产方面的辩护。不仅仅是在法庭上去提财产问题,比如违法扣押,查扣物超范围的问题,还要做到实质性的提前介入,帮助财产回归到企业,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我的观点就是这两个,最后谈一下学习感受。本次会议规格非常高,前面有大法官大教授。我们作为实务工作者,希望回到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建立的初衷,共同建设好法律职业共同体。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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