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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徐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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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jytxqf@126.com

执业证号:13401201510313203

执业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B座37层

律师介绍

徐权峰律师
徐权峰律师

徐权峰律师,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人身暴力和医事犯罪业务部主任、合肥市律协医委会委员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成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医学管理学士、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三级律师,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律师曾在省级三级医院工作多年,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擅长于尸检、伤情鉴定等环节的处理,主攻人身伤害类和涉医事犯罪(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的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代理。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多名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多起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其扎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职业经验、稳重的办事态度、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徐权峰律师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中国学术期刊网》、《法制与社会》等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代理的无罪及典型案列:

1、梁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不属于犯罪行为,梁某某无罪释放。

2、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检方不起诉(无罪)。侦查阶段,多次会见,提出不批捕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对张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未达入罪条件,且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无罪)处理。

3、代某某非法拘禁案,辩护意见被采纳,代某某被判处缓刑。

4、樊某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时为第二被告(一共五被告),经积极、有效辩护,判决书将其列为第四被告人,判处樊某某管制三个月。

5、王某某抢劫案,经多次会见,采纳辩护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予以取保候审。

6、曹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积极、有效辩护,曹某某为第一被告人(一共五被告),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7、铜陵安监局副局长胡某某、王某玲涉嫌受贿案。

8、张某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检方指控涉嫌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十二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经一次发回重审,最高院未予核准,改判死缓。

9、胡某蕾涉嫌制造毒品案,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未予复核,改判死缓。

10、2016.1.1元旦跨年“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前后办案七天六夜,经查阅、核实证据,在排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为期三天的谈判,为死者家属争取了最大化的民事赔偿,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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